標題 | 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且自即日生效 |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8-13 00:00~2025-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4-08-13 10:35:39 |
訊息內容 |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維護員工及服務對象在工作場所免於性騷擾,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等規定,於一百年九月十四日以中市教人字第一○○○○六二七七八號函訂定下達「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要點」,其後歷經二次修正。本次為配合法制作業規定,修正名稱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處理要點」,並於第五點明定處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管道之專責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