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發展 「學生嚼檳建議處遇流程」1份,請各校參酌運用,共同推行檳榔防制工作,請查照。
訊息分類 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3-10-30 00:00~2024-11-06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30 12:06:49
訊息內容

說明: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2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次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第1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第3項)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第9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