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局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乙份。
訊息分類 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8-26 00:00~2024-09-02 23:50 更新時間: 2023-08-26 12:33:11
訊息內容

說明:

旨揭指引係配合衛福部公告自112年8月15日起最新防疫措施及參考教育部修正重點,調整校園防疫措施,併同修正相關規定,重點摘述如下:
(一)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二)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三)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四)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