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函轉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乙份。
訊息分類 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5-11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5-11 15:07:45
訊息內容

說明:本次公告係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第五類傳染病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並維持原傳染病名稱,相關防治措施調整如下:
(一)報告時限:24小時。
(二)病人處置措施:必要時,得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三)屍體處置:火化或報請地方主觀機關核准後深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