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社(二)字第1112405126號函辦理。
二、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略說明如下:(一)第肆點「至樂齡中心接受服務之學員,請參考指揮中心之建議疫苗接種後,再接受服務。」
(二)第伍點「出現確診者應變措施」修正出現確診個案時,應配合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三)第陸點「查核機制」取消工作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疫苗者之相關表格填報及查核機制。
三、請各樂齡中心持續關注指揮中心及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公布之資訊,確實依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措施規定進行,並加強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