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111.11.14修正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防疫措施
訊息分類 重要公告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2-11-16 00:00~2022-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2-11-16 08:49:51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10155939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
中心)於111年11月7日公布調整防疫措施,自111年11月14日起,
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
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規定。

三、本案係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及教育部校
園防疫規定滾動式修訂,修訂重點為取消學校工作人員疫
苗接種規範之配套措施。


四、請依指揮中心公告最新防疫措施規定辦理,並持續落實校
園環境、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以及個人衛生宣導
(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咳嗽禮節、
生病不上班(課)等),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