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財團法人友達永續基金會「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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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校公告 |
| 公告單位 | 註冊組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6-09-04 17:50~2026-09-11 17:50 更新時間: 2026-09-04 17:57:13 |
| 訊息內容 |
第一條 目的 友達永續基金會為鼓勵具良好品格以及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且優秀表現的學子努力向上,激發誠信正直及熱情務本精神,特訂定【友達永續素養獎學金】實施辦法(以下稱本獎助學金)。 第二條 申請資格 本獎助學金對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申請單位: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屏東縣共五縣市之國小、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以及友達永續基金會核定當年度挹注之非營利組織所扶助之國中小學。 (二) 申請對象: l 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l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l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2. 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3.其他表現條件: l 在校品格表現:行為表現良好,且(銷過後)不得被記小過以上之懲處,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l 在校學習表現: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平均必須達70分以上,並檢附書面證明。 第四條 時程 (一) 申請時間:115年9月1日至9月25日止。 (二) 審查時間:115年9月29至10月7日。(註1、註2) (三) 審核完成公告時間:115年10月8日。 1. 公文及通過名單將發函至各縣(市)教育局(處),並由各縣(市)教育局(處)向轄內各級學校公告。 2. 名單同步公告於本會委辦之遠哲科學教育基金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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