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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以下稱該館)115年2月25日藝視字第1150200052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 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 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18條: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亦得參加。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15年3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052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檢附來函及教育部文藝創作獎實施要點。 五、如有其他疑問,請逕洽聯絡該館胡雅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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