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並補充說明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之相關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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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1-29 22:20~2026-12-05 22:20 更新時間: 2026-01-30 09:37:16 |
| 訊息內容 |
一、差額補助發給方式:依「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第5點第1項規定略以,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生育給付金額未達新臺幣10萬元時,發給差額補助;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扣除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之差額計算,並與生育給付合併發給為原則。所稱「合併發給」係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核發事宜,被保險人無須另提出申請。 二、差額補助經費來源:依「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所需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所稱「公務預算」,係指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編列預算。 三、「公教人員生育補助常見問答集」業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總處政策與業務/業務Q&A/福利文康,及eCPA人事服務網/「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專區/法規資料查詢項下,未來問答集如有增修,將逕於上開網頁更新,不再另行函知。 四、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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