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公務人員保障法業經總統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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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1-20 14:40~2026-12-27 14:40 更新時間: 2026-01-20 14:46:01 |
| 訊息內容 |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以114年7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068141號令修正公布。 二、其中部分條文內容係於立法院審查保障法時配合調整,致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條文未盡一致,基於法律優位原則,於公務人員保障法115年1月9日施行後,自應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辦理。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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