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114學年度第二學期週三課外社團報名中!
訊息分類 學校公告
公告單位 訓育組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2-30 13:50~2026-01-26 13:50 更新時間: 2026-01-09 13:44:03
訊息內容

臺中市南屯區永春國民小學114學年度第2學期週三課外社團招生簡章

一、活動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訂定「臺中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外社團作業要點」。

二、活動期程:1153月4日1156月24日每週三下午12:40至17:10,共計17次。

三、活動時間及內容

(一)週三下午12:40~14:10午間活動(午休、閱讀或寫作業),14:20~17:10課外社團授課。

(二)課外社團依規以藝能活動課程設計為主,不得進行正式課程加廣、加深或補救教學。

四、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由家長申請並經學校審核同意者。

五、收費說明:

(一)午間活動(午休、閱讀或寫作業)每節為40分鐘,課外社團每節為50分鐘。

(二)全學期按實際節數計算費用,六年級部份上課至6月10日,扣減 2 節課費用,俟確定錄取開班後另製發活動費繳費單,於期限內至土地銀行各分行或 7-11 繳費各班別之材料費由參加學生自行於上課時交任課教師。

六、開課班別及費用:每週課程規劃請點選附件

類別

編號

班別

對象(年級)

人數

教師

最高班數

活動費

(1-5 年級)

活動費

(6年級)

備註(自備用具及材料費)

1

田徑跑跳擲

1~6

18~25

陳靜頤

1

4722元

4167元

自備毛巾、水壺,穿著運動服裝

2

羽球社

1~6

18~30

馬佳平

廖宥宸

(傳羽運動館)

1

4722元

4167元

材料費200元,自備球拍、毛巾、水壺,穿著運動服裝

3

足球社

1~6

18~25

李雅婷

1

4722元

4167元

自備毛巾、水壺,穿著運動服裝

4

烏克麗麗社

1~6

18~25

洪淯伶

1

4115元

3631元

教材費250元,學生自備或代購烏克麗麗彩琴900元、原木2000、調音器250元

5

桌遊社

1~6

18~25

楊雅涵

1

4115元

3631元

教材費1000元(包含上課使用之教材、成果手冊、結業證書、桌遊乙盒)

6

樂高動力

科技創造者

1~6

18~25

江佳翰

1

4115元

3631元

材料費1000元,最後一堂動力積木教材可帶回

※1.各班報名未達18人不開班。報名以時間為優先順序錄取。

2.相關課程內容得視學生情況及場地因素進行調整。

七、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請於本校首頁(https://yces.tc.edu.tw/),點選114學年度第2學期週三育樂營招生公告內點選報名網址https://www.beclass.com/rid=30502576949f908a9528進行線上報名。亦可掃描QR code,直接使用智慧型手機線上報名。

(二)自115年1月9日(五)中午13:30起至115年1月12日(一)晚上11:59截止。請務必詳閱簡章及謹慎審視報名資料,網路報名成功後會獲得查詢序號、查詢密碼一組,請牢記序號與密碼以供日後可能的編修、查詢或取消,期限內可自行上網更改。報名上有相關問題,請於報名期限內電洽學務處訓育組(04-24757468#722) 辦理。

八、退費基準:

(一)報名截止後視人數確定開班,確定開班當日於學校官網公告錄取名單。

(二)學生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出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活動費)之七成。

(三)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ㄧ者,退還教師鐘點費及行政費(活動費)之半數

(四)參加社團活動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ㄧ者,不予退還。

(五)學校因故或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而致放假停課(依市府公告為準),依未辦理之節數,於活動結束退還費用或減收。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子女若有重大疾病或特殊身心狀況,請務必於報名表上說明,如有隱瞞或疏忽致意外發生,由家長負全部責任。

(二)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三)凡申請參加本活動經錄取後未如期繳費,經校方限期催繳後仍未繳費者,取消其參加資格

(四)如需請假,請提前撥打本校請假專線留言請假(請假專線04-2475-7468分機725),或請小朋友先行告知社團任課老師,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凡申請參加本活動經錄取後無故未繳費,或超過3次無故缺席者,將取消下次參加資格。

(五)請家長體諒上課教師與學校行政人員,亦避免孩子等不到家長而焦慮亂跑,發生危險,務必依放學時間(17:10-17:30)準時親自到校接送孩子,並自行負責學生放學後安全。

(六) 若超過17:30未接送孩子3次以上,或學生於社團時間有影響其他同學學習權益之行為,經教師輔導仍無法改善,學務處(書面)通知家長3次以上,將取消參加課外社團資格,本校可停止該名學生課外社團服務並辦理退費,懇請家長另尋其他校外服務。

(七) 相關課程內容得視學生情況及場地因素進行調整。

十、本招生簡章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