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導盲犬友善環境」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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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學校公告 |
| 公告單位 | 輔導組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2-17 10:10~2026-12-24 10:10 更新時間: 2025-12-17 10:17:41 |
| 訊息內容 |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支持導盲幼犬進入公共空間,及做到「不餵食、不撫摸、不呼叫、不拒絕、主動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