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140120186A號函辦理。二、為獎勵教師秉持教育理想,致力於提升教育品質,且達到傳道授業、感動人心、端正風氣之教育目標,以肯定樹立教育典範與對國家社會有貢獻者,辦理旨揭獎項。三、遴選資訊如下:(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3月31日(星期二)止。(二)報名方式:請填寫推薦表及線上表單(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Jw6ANj3osbgOPgVIh4xuOUsvsIBeso28wcYlA0NJweYYDNA/viewform),並將紙本資料郵寄至主辦單位。四、檢附來函、遴選辦法(含推薦表)及海報各1份。五、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張專員(電話:02-27629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