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訊息分類 活動宣導
公告單位 訓育組組長
日期起迄 2025-10-31 10:10~2025-11-07 10:10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40109516號函辦理。
二、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三、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協助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檢附文化部來函黃牛防制宣導海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