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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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10-17 13:50~2026-10-24 13:50 更新時間: 2025-10-17 13:55:39 |
| 訊息內容 |
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 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除第3條有關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外,自115年1月1日施行。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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