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請教師應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落實教育中立原則並強化教師專業自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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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4-18 00:00~2025-12-27 23:50 更新時間: 2025-04-20 18:22:39 |
| 訊息內容 |
一、近期媒體報導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二、教師應本於教育專業,依法享有教學及言論自由,惟亦應遵循《教育基本法》第1條、第2條所定,培養學生成為具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落實教育中立,不應因個人立場或言行影響教學場域中立性及社會觀感。 三、檢附上開函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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