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公告】「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自114年1月1日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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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5-02-13 00:00~2025-12-20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3 11:51:08 |
| 訊息內容 |
一、為辦理本市各級學校人員健康檢查補助相關事宜,於106年6月19日以中市教人字第1060049214號函訂定下達「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 二、考量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場域人員性質類別眾多,相關健康檢查適用規定各異,為簡化行政程序,使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基準簡明清晰一目瞭然便於適用,爰於114年1月24日以中市教人字第1140006468號函訂定下達「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及同年月日以中市教人字第11400064681號函訂定下達「臺中市公立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遂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3款規定:「行政規則有下列情事之一,應停止適用或廢止:三、同一事項已訂有新行政規則替代者。」停止適用「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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