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本府教育局訂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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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5-02-05 00:00~2025-12-12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05 14:58:50 |
訊息內容 |
一、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處理原則第2點第4項規定 「臺中市立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職員健康檢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劃辦理。」,爰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為積極照護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身心健康,推動自主健康管理,預防疾病發生,進而營造健康活力組織,並考量學校人員屬性類別眾多,相關健康檢查規範不一,為使規定簡明清晰一目瞭然,爰訂定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 二、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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