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巿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臺中巿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日期起迄 2024-11-12 00:00~2025-11-19 23:50 更新時間: 2024-11-12 10:47:52
訊息內容

一、為配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於112年12月18日訂定發布,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修正「臺中巿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臺中巿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

二、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法源依據。(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28條第3項規定,高中職階段介聘事項由臺中市政府另訂規定。(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十一點)

(三)配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規定,修正辦理教師介聘組織名稱。(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十點)

(四)修正應遵循之行政規則名稱。(修正規定第七點)

(五)修正臺中市申請介聘教師不得具備之消極條件。(修正規定第八點)

(六)修正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辦理聘任事宜。(修正規定第九點)

(七)配合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修正相關規定之名稱。(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