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件機密維護措施實施要點」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6-07 00:00~2024-10-14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07 10:19:44
訊息內容

一、有關採購流程應保密事項及保密措施,因政府採購法第34條、第57條、其施行細則第75條、第76條及其相關子法(如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3點等)、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措施一覽表、文書處理手冊第49點至第76點等已另有規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採購案件機密維護措施實施要點」已無規範之必要,爰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1條第2款規定:「行政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停止適用或廢止:二、法規另有規定無保留必要者。」停止適用。

二、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