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訂定發布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5-27 00:00~2024-08-0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27 23:30:40
訊息內容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

二、 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