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業經行政院與考試院修正會銜發布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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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5-21 00:00~2024-08-28 23:50 更新時間: 2024-06-03 22:36:51 |
訊息內容 |
一、為利從事研究人員以研發成果協助衍生新創事業,並配合公務員服務法已修正放寬公務員取得股份或出資額之限制,爰修正「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為鼓勵從事研究人員投入科研成果產業化,從事研究人員因科學研究業務需要,且為新創公司主要研發技術提供者,經其任職之學研機構同意,得兼任該公司發起人。(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配合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放寬公務員取得股份或出資額之限制 ,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五條持股限制之規定。 二、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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