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本府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性騷擾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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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5-06 00:00~2024-09-13 23:50 更新時間: 2024-05-06 21:31:28 |
訊息內容 |
一、配合112年8月16日修正公布之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旨揭注意事項修正前已受理之性騷擾申訴、再申訴案件尚未終結者,及修正前已發生之性騷擾事件而於修正後受理申訴者,均依修正後之規定終結之。但已進行之程序,其效力不受影響。 二、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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