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8日、19日辦理,請同仁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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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4-03-26 00:00~2024-05-0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6 10:01:43 |
| 訊息內容 |
一、有意願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者,請逕洽各考場學校。 二、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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