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113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8日、19日辦理,請同仁踴躍擔任監試委員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日期起迄 2024-03-26 00:00~2024-05-02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6 10:01:43
訊息內容

一、有意願擔任113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試務工作人員者,請逕洽各考場學校。

二、參與國中教育會考之相關委員及試務工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三、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