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公告】113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請遵守「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登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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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室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4-02-02 00:00~2024-10-09 23:50 更新時間: 2024-02-02 15:43:13 |
訊息內容 |
一、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略以,公教人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二、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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