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公告】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室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2-07 00:00~2024-12-14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7 14:19:14
訊息內容

一、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112年11月29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二、檢附上開函文及附件資料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