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宣達
訊息分類 輔導室
公告單位 輔導組組長
日期起迄 2023-07-18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8 08:19:05
訊息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相關事項宣達

重申「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業列入「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通報類別,倘知悉發生疑似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事件,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辦理通報、調查處理,並提供當事人必要之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

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請依防治準則第23條第1款規定(略以):「當事人為未成年者,接受調查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陪同。」,學校應依規定通知未成年者之法定代理人陪同參與調查程序;另滿18歲之成年學生,依法得自主決定其事件程序之參與情形。倘成年學生表達需家長參與,學校自得配合通知其家長參與,惟如該成年學生拒絕通知家長參與程序,學校依法應予尊重其意願。

本校學生均未成年,應依規定通知未成年者之法定代理人陪同參與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