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本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學區表乙份。
訊息分類 教務處
公告單位 註冊組長 梁方琦
日期起迄 2024-12-25 00:00~2025-01-01 23:50 更新時間: 2024-12-26 08:05:48
訊息內容

 

說明: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暨「臺中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 114學年度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出生者,為使學校資源分配均衡,請各校務必依規以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