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校(園)長、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基於自身知識錄製教育課程並於網路平台上架等相關兼職適用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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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轉知/研習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9-08 15:30~2099-09-15 15:30 |
| 訊息內容 |
各校校(園)長、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透過網路平台上架教育課程,如涉及以本人營利為目的而規度謀作之商業行為,例如自行標價販售課程等,即屬違反不得經營商業之範疇,亦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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