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核定本)1份,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說明: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62790號函辦理(本府114年6月20日府授教人字第1140177184號函及本局115年1月7日中市教人字第1150001745號函諒達在案)。二、旨揭加給表附則第2點,原定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自115年2月1日生效,修正為自114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