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相關事項Q&A」一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3月16日總處培字第1150012310號書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