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教育部於115年1月14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54200088A號令修正發布「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3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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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處室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2-06 11:50~2046-02-13 11:50 |
| 訊息內容 |
有關「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第3條修正案,新增「行政工作獎金,依附表十一規定發給」,並自114年9月1日施行,該獎金每學期辦理一次,教師由服務學校審查,列冊報所屬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定;校長由主管機關核定發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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