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修正「臺中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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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處室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6-02-06 11:40~2046-02-13 11:40 更新時間: 2026-02-06 11:41:17 |
| 訊息內容 |
本次修正補助對象於補助當年度及非補助年度自費前往受檢給予公假之規定;並新增補助對象以外之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給予公假之規定;惟以不影響公務及課務為原則,且課務應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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