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及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傳海報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本府114年12月26日府授人力字第1140402385號函暨教育部114年12月17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133388A號函辦理,併附本府及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