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第11條及第12條業經總統於114年11月19日修正公布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12月1日部法二字第1145903367號函辦理,並檢附該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