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條文,業經勞動部於民國114年11月21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40024603號書函轉勞動部同年月21日勞動條4字第1140149019D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