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溯自114年1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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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訊息分類 | 處室公告 |
| 公告單位 | 人事佐理員 |
| 日期起迄 | 2025-02-14 00:00~2026-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5-02-14 09:12:35 |
| 訊息內容 |
本要點本次修正主要係刪除榮譽紀念章規定並相應修正法規名稱、提高獎勵金及特殊功績勳績撫卹金發給標準,以及除服務獎章外之勳章、獎章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