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轉知苗栗縣政府11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苗栗縣服務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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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不分類 |
公告單位 | 人事佐理員 |
日期起迄 | 2024-03-20 00:00~2024-04-30 23:50 更新時間: 2024-03-20 09:16:45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3年3月7日府教務字第1130049709號函辦理。 二、苗栗縣教師轉任之規定如下: (二)專任輔導教師轉任之規定:經介聘他縣市作業轉入苗栗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5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得透過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可轉任校內其他類科別之教師。 三、本案如有疑義,請洽苗栗縣政府承辦人員,電話:037-559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