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調用市立中小學教師服務實施要點辦理。二、本案徵求本市所屬現職教師數名,至本局特殊教育科辦理相關業務,說明如下:(一)資格條件:本市立各級學校班級數12班以上(不含偏遠學校)之正式編制內合格教師,有行政資歷或對行政業務具有學習熱忱者尤佳。(二)調用時間: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三、所屬教師於不影響教學正常化情形下,借調本局協助辦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意者請於113年6月5日(星期三)前洽本局特殊教育科蔡聿瑩股長(電話:04-22289111轉54621),並請檢附相關學經歷簡歷(格式如附件),以電子檔寄至eafebeauty@gmail.com (免寄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