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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辦理。 二、 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2點規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三、 次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點規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6點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四、 另教育部前於100年6月27日臺訓(一)字第1000097607B號書函,為落實推動解除髮禁政策,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包含髮型、長短、染燙等),或據以處罰。請各班導師確依規定處置。 五、 邇來民意反映,仍有學校規範學生服裝及髮式,或以「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為由,限制學生髮型、長短、染燙等情事。因此利用此訊息公告,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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