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再次重申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擔任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渠等公假登記、事後補休及課務處理方式一案 |
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3-12-06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6 09:08:16 |
訊息內容 |
一、 |
依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及本府112年10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90711號函辦理。 |
二、 |
查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示,重申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
三、 |
次查本府112年10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90711號函略以,為利選務工作進行,經由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選務工作者,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及投票日前一日相關選務作業時,准予公假登記,若於例假日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者,教育人員..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函示得於翌日起依規定於2年內補休4小時。 |
四、 |
據上,旨案相關處理方式再次重申並逐項分述如下: |
2、 |
參加例假日(星期六、日)場次:准予事後補休4小時,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 |
(二) |
擔任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點領選票者【時間:113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
(三) |
擔任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並佈置場地者【時間:113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方式。 |
(四) |
擔任投票日投開票所選務工作者【時間:113年1月13日(星期六)】:准予事後補休1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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