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再次重申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擔任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之教師,渠等公假登記、事後補休及課務處理方式一案
訊息分類 人事室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2-06 00:00~2024-12-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2-06 09:08:16
訊息內容
一、 依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及本府112年10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90711號函辦理。
二、 查教育部108年9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示,重申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 次查本府112年10月23日府授人考字第1120290711號函略以,為利選務工作進行,經由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或同意擔任選務工作者,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及投票日前一日相關選務作業時,准予公假登記,若於例假日參加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者,教育人員..依行政院112年2月6日函示得於翌日起依規定於2年內補休4小時。
四、 據上,旨案相關處理方式再次重申並逐項分述如下:
(一) 擔任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並參加講習者:
1、 參加平日場次:准予公假登記。
2、 參加例假日(星期六、日)場次:准予事後補休4小時,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
(二) 擔任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點領選票者【時間:113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三) 擔任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並佈置場地者【時間:113年1月12日(星期五)下午】: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方式。
(四) 擔任投票日投開票所選務工作者【時間:113年1月13日(星期六)】:准予事後補休1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