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112年招聘行政助理(身心障礙人員)簡章 |
|---|---|
| 訊息分類 | 總務處 |
| 公告單位 | 總務主任 |
| 日期起迄 | 2023-07-19 00:00~2023-07-26 23:50 更新時間: 2023-07-19 09:34:28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
2..臺中市政府112年7月18日府授教秘字第1120202674號函。 二、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身心障礙人員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曾犯內亂、外患罪或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三、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正取第一名112年8月1日起試用三個月。 四、工作時間: (一)上班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二)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8小時為原則,延長之工作時間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五、工作內容: (一)協助學校行政業務、教師教學支援。 (二)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三)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佈、市府機關公文及公務資料遞送。 (四)臨時交辦事項。 (五)能簡易水電維護及園藝修剪者尤佳。 六、工作待遇: 112年度每月薪資約新台幣26,400元元(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年9月21日中市教秘字第1110082042號函)。 七、僱用期約: (一) 自112年實際到職日08月01日起至112年10月31日止。試用期3個月,自開始上班日起90日,如該員不適任該項工作,本校得無條件解除僱用,考核甲等得予以續聘。經正取錄取人員,每年一簽。 (二)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雇用。 八、解雇條件: (一)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終止契約。 (二)契約期間,罹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以致身體健康狀況無法勝任工作時,為維護校園安全,校方得予解雇。 (三)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雇。 (四)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雇。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雇。 (六)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雇。 (七)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得提前於一個月前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解職,資遣費依照勞基法之規定。 (八) 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九、報名:(免報名費) (一)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或 學校公告訊息 (http://www.hses.tc.edu.tw/)自行下載或自本校網站中下載使用,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 7 月26 日 (星期三 )上午8時至16時00分止(逾期不予受理),親送至本校總務處。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西屯區上石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總務處黃美菁主任。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2段上石南六巷25號;電話:04-27087412轉731)。 (四)報名手續:報名時除填寫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兩吋半身照片)外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後當場發還:
十、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方能參加口試及實作) (二)口試及實作 1、專長展現或自我表現(中英打、園藝、木工修繕…皆可):30% (請於報名表述明展現方式並自備工具,建議以5-10分鐘為主) 2、口試:70% 十一、甄選面試及實作時間和地點:請攜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參加甄選。 (一)日期:112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 )上午9時報到,上午9:10時開始口試。 (二)地點:一樓會議室(9:00報到)。 十二 、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70分者,本校得依會議決議從缺之。(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 備取1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二)報到: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