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與顧安中醫診所簽訂特約合約書,請同仁善加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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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分類 | 人事室 |
公告單位 | 人事主任 |
日期起迄 | 2021-10-28 00:00~2033-11-04 23:50 更新時間: 2021-11-03 14:59:30 |
訊息內容 |
顧安中醫特約診所合約書 立合約書人:臺中市西屯區上石國民小學 (以下簡稱甲方) 顧安中醫診所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指定乙方為所屬教職員工生之特約醫療院所,雙方同意條件如下: 一、甲方所屬教職員工生前往乙方之開業處所就診時,在乙方明定之診療時間內乙方不得無故拒診,並須善盡診療之責。 二、甲方所屬教職員工生前往乙方求診時,須遵守乙方明定之診療章程。 三、乙方同意提供甲方所屬教職員工學生享下列特別優惠: (一)甲方所屬教職員工生前來乙方就診時,持教職員識別證或學生證可減 免掛號費50元。(不含眷屬)。 (二)甲方所屬教職員工生前來乙方就診時,若為初診患者贈一保健品。 (三)甲方所屬教職員工生若為無健保之外籍師生,針灸500元;中藥粉120元/天。 (四)甲方所屬教職員工生於乙方採購自費產品,持上述證件即可依特約方式予以9折 優惠。(特價品及處置 費除外)。 (五)甲方所屬教職員工生於乙方採購自費產品,持上述證件購買護具及部份藥飲或保 健食品 9 折優惠。 (六)乙方可於甲方所設特約診所服務專欄,提供相關優惠及最新醫療訊息。 (七)甲方若有需要,可協調乙方派遣專人免費舉辦健康講座。 (八)乙方得免費經常性提供甲方所屬員工正確醫藥常識及健康資訊。 (九)甲方因公益活動之需要,可協調乙方派遣專人聯合舉辦義診活動。 四、乙方所提供之優惠條件和贈送物品,甲方及其所屬員工不得要求乙方兌換現金或其他物品。 五、本合約自110年11月1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之一若認為有終止合約之必要時,應於欲解除合約之一個月前以書面、傳真或電 話通知對方,無則視同本合約繼續生效。 六、本合約未盡事宜,經雙方同意得以書面變更之。 七、本合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用印後各執壹份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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