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重申請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
訊息分類 處室公告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日期起迄 2026-01-08 09:50~2026-03-31 09:50 更新時間: 2026-01-08 09:51:31
訊息內容
主旨: 重申請確依「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以下併稱學生服儀原則)開放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1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6695A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77437A號函、本局114年11月17日中市教學字第1140107581號函(計達) 及學生服儀原則辦理。
二、 依學生服儀原則第4點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且不應限制需著校服外套後始可加穿保暖衣物,或限制保暖衣物僅能添加於校服內,造成穿著不適感。
三、 次依學生服儀原則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
四、 邇來寒氣漸至,本局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需著校服外套後始可加穿保暖衣物等條件;另有學校限制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抑或學生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等情。
五、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特定氣溫或特定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六、 請學校檢視學生服儀規定,務依本原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相關函文訂定並落實執行;另請持續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俾利教職員生依規遵循及落實執行,並應避免服儀規定與實務執行之落差而衍生疑義,以維護學生權益。另開放反應申訴意見管道,加強師生間溝通,彼此尊重,以利學生及家長對校內事務存有疑義時,能即時反映並獲解決。
七、 本案已列為本局獎勵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經費審查項目及114學年度本市各級學校學務工作不定期入校訪視;請學校確依規定執行,適時檢視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依據各項法令及實務執行狀況適時更新修訂,確維學生身體自主權及健康權,落實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