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轉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導盲犬友善環境」宣導內容。 |
| 訊息分類 |
處室公告 |
| 公告單位 |
衛生組長 |
| 日期起迄 |
2025-12-10 11:50~2026-06-30 11:50
更新時間: 2025-12-10 11:52:43 |
| 訊息內容 |
| 一、 |
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前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導聾幼犬、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 |
| 二、 |
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導盲幼犬的認識,並支持導盲幼犬進入公共空間,已於學校網頁及跑馬燈加強宣導「不餵食、不撫摸、不呼叫、不拒絕、主動詢問」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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