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轉知國健署製作菸(煙)害防制教材教學資源, 請老師融入課程教學參考及運用。
訊息分類 校內公告
公告單位 衛生組長
日期起迄 2025-09-25 08:40~2026-06-30 08:40 更新時間: 2025-09-25 08:45:24
訊息內容

一、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之製造、輸

       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及使用。

二、檢附國健署電子煙防制宣導素材清單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