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學童課後接送業者申請學童課後接送 請相關業者於9/16前將相關資料提交到本校學務處生教組
訊息分類 學務處
公告單位 生教組長 陳瑪莉
日期起迄 2022-08-25 00:00~2023-09-18 23:50 更新時間: 2022-09-05 14:47:48
訊息內容

請課後接送業者於9/16前提交相關表件至學務處生教組陳老師處,感謝!

依規定依據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
務中心之接送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合法立案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有立案證書)。
(二)車輛需報本局核准或備查。
(三)載運國小學生之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載運國中及高中
學生之車齡不得逾出廠15年。
(四)依法投保強制險、乘客險及第三責任險。
(五)載運人數不得超過行車執照核定數額。

(六)應造具乘坐交通車學生名冊。
(七)駕駛人應為職業駕駛、年齡未逾65歲。
(八)配置符合規定之滅火器及緊急求救設施等安全設備。
(九)配置具內外監視功能之行車影像紀錄器,紀錄應保存2個
月。
(十)配置符合資格之隨車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