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
訊息分類 不分類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日期起迄 2023-10-27 00:00~2024-07-31 23:50 更新時間: 2023-10-27 16:10:55
訊息內容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並檢附行政院及教育部原函影本各1份。

市府112.10.26公文.pdf

教育部12.10.24公文.pdf

行政院112.10.6公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