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法令】 有關「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教育部修正發布,請查照。
訊息分類 政令宣導
公告單位 人事主任 陳亭羽
日期起迄 2026-06-29 14:10~2026-07-31 14:10 更新時間: 2026-06-29 14:15:46
訊息內容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6月5日臺教人(三)字第1154201416D號函辦理。
二、 旨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有關本市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通報乙節,請各教保服務機構按「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辦理。
四、 若對旨案法規命令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呂專員,電話:(02)7736-5939。
五、 各校於處理過程倘有相關疑義,請依各教育階段別及學校性 質洽詢本局各承辦人(總機:04-22289111):
(一) 高級中等學校:高中職教育科-王先生,分機54107。
(二) 國民中學(含各級學校之國中部):國中教育科-藍小姐 ,分機54214。
(三) 國民小學(含各級學校之國小部):國小教育科-簡課程 督學,分機54321。
(四) 特殊教育學校(不分階段別):特殊教育科-李老師,分機54613。
(五) 實驗教育學校(不分階段別):國小教育科-劉小姐,分機54328。
(六) 幼兒園:幼兒教育科-簡科員,分機54431。
六、 檢送旨案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