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115學年度教科用書評選作業公告 |
|---|---|
| 訊息分類 | 公告欄 |
| 公告單位 | 設備組長 許君穗 |
| 日期起迄 | 2026-03-26 13:50~2026-05-22 13:50 |
| 訊息內容 |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函頒修正「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中華民國113年4月19日中市教小字第1130030292號函頒修正「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用書選用注意事項」。 (三)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中市教小字第1130034835號函有關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選用教科用書規定。 二、評選日期:115年5月6日(三) 三、樣書送達日期:115年4月22日(三)16:00前,逾期恕不受理。 四、評選地點:各學年主任教室及各領域教室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六、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用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一)十二年國教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二)英語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三至六年級用書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 (三)閩南語教科用書: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 七、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115年5月15日(五)前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九、評選結果將於評選結束後,簽請校長核定之,再擇期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與本校網站。 十、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十一、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或補充之。 十二、業務承辦人:設備組長許老師。 聯絡方式:
|